
1、洞的胜者;胜负的表示方法
比洞赛是以每洞决定胜负的。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比较少的杆数打完一洞的一方为一洞的胜者。
表示洞的胜负时采用以下术语:几洞“领先(holes up)”,“积分相等(all square) ”或几洞“待打(to play)”,当一方领先的洞数与待打的洞数相等时,该一方被称为“等洞方(dormie)”。
2、平分之洞
双方都相同的杆数打完一洞,则该洞平分。
当一名球员已击球入洞而他的对手尚差一杆即可平分时,如果该球员此后发生犯规需受处罚该洞平分。
3、比赛的胜者
比洞赛(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在规定一轮)中,领先洞数多余待打洞数的一方为胜者。
4、 免除下一次击球,一洞或整个比赛认输
当对手的球按照规则 16-2 处于静止时,球员可以承认对手下一次能够击球入洞,球可以由任何一方用球杆或其他方式移开。
在一洞或整个比赛结束前任何时间球员都可以在该洞或该比赛中认输。
5、申述
在比洞赛中,如果球员之间发生疑问或争议,而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内没有到场时,有关球员应继续比赛,不得延长时间。若有必须由委员会决定的申诉时,必须在该洞赛中的任何球员在下一洞发球区打球前提出,如果是在比赛的最后一洞,则必须在该比洞赛中所有球员离开球洞前提出。
在上述时间之后提出的申诉均不予考虑,除非它是基于提出申请的球员前所未知的事实或提出申诉的球员被对手提供了错误的信息。除非委员会确信对手知道他当时是在提供错误的信息,否则,比赛结果正式公布以后的任何申诉均无效。
6、一般处罚
另有规定时除外,在比洞赛中,对违反规则的处罚为该洞负。
